公告日期:2026-04-3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接受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财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项目组成员简况......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 4
四、保荐机构的审核程序......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保荐意见 ...... 9
一、推荐结论...... 9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9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0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五、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14
六、风险因素...... 15
七、发展前景评价...... 26
八、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34
九、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 34
十、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3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项目组成员简况
(一)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指定周斌烽、熊吴倩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 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周斌烽先生,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 表人。曾任职于国信证券,主持或参与了荣盛石化(002493)、英飞特(300582)、 华统股份(002840)、圣龙股份(603178)、江丰电子(300666)、浙江新能(600032)、 浙版传媒(601921)、宏鑫科技(301539)等 IPO 项目,博威合金(601137)重 大资产重组项目,南高峰(874422)、凡双科技(874657)新三板挂牌推荐项目。
熊吴倩女士,财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浙江新能(600032)、斯菱股份(301550)、宏鑫科技(301539)等 IPO 项目。
周斌烽先生、熊吴倩女士,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财通证券指定何昊鹏先生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何昊鹏先生,财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