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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20:46:29 股吧网页版
惠康科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
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及披露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设置了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
未来,公司将通过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工作,实现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股东会网络投票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室,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点。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电子通信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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