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2021 年 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
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是上述标的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投资。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
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应当成立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衍生品投
资领导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相关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为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及措施,明确参与衍生品投资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授权、交易执行、交易确认、结算、监督、考核、记录及文档管理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涉及衍生品投资的工作部门,应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
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前,由公司财务部门或聘请咨询机构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业务风险,分析该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并形成可行性报告,提交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审批,经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业务前,应当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
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予以确认,并对
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业务的种类及规模,尽量使用场内交易的衍
生品进行投资。
第三章 衍生品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需出具衍生品投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交易品
种和额度及风险控制等内容。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交易风险,可行性与必要性。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衍生品投资做出决策。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条 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或者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的衍生品交易,公司管理层应就该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衍生品交易,超出董事
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公司应当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十二条 对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业务,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由公司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的金额和实施时间,由公司衍生品投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衍生品投资的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衍生品投资相关部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投资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衍生品投资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六条 对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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