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永东)
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许永东在2024年任职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职责,勤勉参会审议,立足专业独立研判决策事项,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许永东,男,1968 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工作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现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福建省政协常委、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2024年度履职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和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表: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列席股 亲自列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独立 亲自出
东大会次 席次数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董事专门会 席次数
数 次数 议
许永东 2 2 8 8 0 0 5 5
本人参与2024年董事会历次会议、2次股东大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恪守法律专业素养,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以法律合规视角审慎评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合法性、信息披露完整性与程序规范性,系统性排查潜在法律风险。积极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共参与4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论与监管要求高度契合,切实维护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2、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在战略定位、业务规划、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履行合规审查职责,确保公司战略方向与《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相契合。依托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确保候选人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治理需求,发挥专业优势,保障提名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并主持相关会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2023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考核、2024年度经营班子目标责任书、兑现以前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奖惩进行了审核,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报中所披露薪酬进行了审核,确保有关激励约束机制合法合规。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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