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1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更名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0 号文注册通过。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10 亿元)。
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变更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 9 13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9 13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更名公告》之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22 9 1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