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管理制度
(2026 年 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提供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提供担保具体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子公司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方式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切函、额度转授权书和不具备担保效力的安慰函视同提供担保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禁止向没有产权关系或没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资金中心是担保事项的职能管理部
门,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汇总、编制公司年度提供担保预算议案,提交公司决策机构审议;跟踪担保预算执行情况,确保提供担保规模控制在决策机构核定的额度范围内;
(二)审核、统筹和实施公司提供担保业务,并负责担保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合同的签订,反担保措施的登记与注销等;
(三)对被担保人担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按季度填报并报送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提供担保的合规
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战略投资中心、法务与风险管理部是提供
担保业务的协同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同公司财务资金中心做好相关风险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所属子公司担保行为的专
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汇总、编制子公司的年度担保预算方案,报送公司审核,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核准的担保限额内开展担保业务;
(二)负责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业务的申请、协议签订及档案管理;
(三)落实担保风控措施,并对所属子公司担保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档案管理。
第三章 提供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
第九条 子公司对合并范围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供担保的行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应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但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仍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应按股比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确需
对合并范围内企业开展超股比担保的,对超股比担保部分应
由小股东、第三方或借款企业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其他降低借款损失风险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担保;
(二)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
(八)涉及省国资委严禁、高风险事项的融资担保事项;
(九)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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