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
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3 号)批复,同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佛塑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佛塑科技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价格为 3.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62,467,191 股,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3 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262,467,191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广新集团 262,467,191 999,999,997.71
合计 262,467,191 999,999,997.71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广新集团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广新集团及广新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转让和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前提下的其他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结束后,广新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新集团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7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7,165,331.3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834,666.3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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