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审慎调查,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核查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3、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
本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佛塑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佛塑科技、上市公司 指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新集团 指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力股份、标的公司 指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金力股份 100%股份
102 名交易对方 指 购买资产的所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金力股份 100%股份,包
括 57 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和 45 名自然人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指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合称
业绩承诺方 指 袁海朝、华浩世纪、舟山海乾、安徽创冉、河北佳润、袁梓赫、
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共 8 名交易对方
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指 除袁海朝、华浩世纪等 8 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业绩承诺方外
的 94 名交易对方 的其他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共计 94 名
华浩世纪 指 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海之润 指 海南海之润投资有限公司
舟山海乾瀚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温
舟山海乾 指 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海乾信息咨询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山东海科 指 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
金润源金服 指 枝江金润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金石基金 指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杰新园 指 北京杰新园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中冠国际 指 珠海中冠国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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