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建立科学规 范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服务国家和广东省发展战略,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性调整方向,坚持聚焦主业、突出实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
(二)依法合规原则。符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要求,符合国家、地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遵守投资决策程序,确保程序规范、投资合规;
(三)强主业原则。突出主业发展方向,符合公司“高分
子功能薄膜与复合材料”产业的发展战略、产业布局以及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整体实力;
(四)协同合作原则。对合作方的选择遵循优势互补、产业协同、资信良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原则;
(五)稳健投资能力匹配原则。重视风险防控,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本实力、行业经验、企业资产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的筹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与企业管理水平及能力、人力资源等相匹配,防范重大风险,维护公司及国有资产安全;
(六)全面对标先进技术与管理原则。技术与管理坚持向行业先进和高标准看齐,对标行业龙头,项目预期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七)合理回报原则。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强化效益优先导向,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公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八)投资全过程管理原则。投资决策前应进行科学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投中注意加强项目管理和过程监管,投后注重考核评价,保障项目获得预期收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绝对控
股和相对控股企业的境内外投资管理,和公司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对其参股企业的投资管理。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长期投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指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在境内外
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房地产投资等)、无形资产投资(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股权投资(包括新设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收购兼并等)等,包括:
(一)股权权益性投资,包括:公司以全资、控股或参股形式设立各类型法人企业及对其增资扩股,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其他非法人经营性分支机构,公司收购各类型法人企业股权,以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企业股权,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等(下称一类权益性项目);转让长期投资企业的股权,对长期投资企业放弃增资权、放弃优先受让权,调低长期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长期投资企业变更公司形式、长期投资企业股比变更,长期投资企业终止经营等(下称二类权益性项目);长期投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与分立,破产等(下称三类权益性项目);长期投资企业延长经营期,长期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或其他非法人经营性分支机构,长期投资企业变更工商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注册名称等(下称其他权益性事项)。
(二)经营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更新改造投资、生产设备购置、生产及经营管理所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
产投资(包括购买专利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软件、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以长期投资企业为主体的投资行为,根据其投资行为性质按上述分类进行管理。
第五条 委托理财、债权性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化建设、产品与技术研发等投资事项,办公用品、通讯设备、交通设备(如公用电梯、业务用车等)等采购,涉及公司存量土地物业资产开发利用及修缮提升、改造盘活、购置办公用土地物业的项目按照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项目承办单位是指实际开展投资活动
的公司所属经营责任体或总部相关职能部办;本制度所指项目立项是指经前期考察调研和初步论证后,拟对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及详细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前履行的报批手续。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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