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0 月 29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
执行负责,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当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
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总裁办公会、
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当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
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建立
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资金垫付、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
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战略风险、
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安全风险、财务风险、资金风险、法律风险、廉洁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
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章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
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
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
活动:
(一)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要求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部门及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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