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27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文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等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等相关方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佛塑科技股票的情况;本次重组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之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
停牌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4 月 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前述(一)至(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六)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投)原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海通证券)1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股票 交易账户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2025年4月29
日结余股数
佛塑科技 自营账户 3,451,644 3,622,444 0
佛塑科技 融资融券账户 83,900 122,600 0
本次交易对方海通创新投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原海通证券均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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