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标的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
停牌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4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4 月 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四)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五)前述(一)至(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六)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声明和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对方之一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新投”)原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海通证券”)1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股票 交易账户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2025年4月29
日结余股数
佛塑科技 自营账户 3,451,644 3,622,444 0
佛塑科技 融资融券账户 83,900 122,600 0
本次交易对方海通创新投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原海通证券均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1 自查期间内,海通创新投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即因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合并后存续公司(即国泰君安,2025 年 4 月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创新投的控股股东于 2025 年 4 月25 日经相关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由原海通证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本公司及原海通证券均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及原海通证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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