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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07:15 股吧网页版
佛塑科技:佛塑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
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肖继辉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荣先生、李震东先生、肖继辉女士对拟提交佛塑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合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生的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未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未新增配套募集资金,涉及交易对方之间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0.1626%,未达到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的 20%,且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份额。因此,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经逐项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袁海朝等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的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广新集团及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温州海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创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河北佳润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梓赫、袁梓豪、珠海中冠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8 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广新集团及 94 名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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