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孔令明 魏麟懿 周逊志 樊灿宇
刘华山 邓望晨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 超 李刚 张宁湘 关 芮
孙 博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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