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一、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的说明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的说明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公司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联公司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中联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关于本次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特此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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