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说明如下: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一、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四、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五、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底稿扫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
六、由于金力股份存在韩国子公司,公司委托法律顾问聘请了境外律师 DLGLawCorporation 对金力股份的境外韩国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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