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长源电力 2025 年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731,707,3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9.70 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7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中信
建 投 证 券 已 收 到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认 购 者 认 购 资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2,999,999,999.70 元。2024 年 11 月 5 日,中信建投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
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22906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31,707,317 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9.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366,754.6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0,633,245.0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731,707,317.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258,925,928.02 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子公司及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648.71 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一 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
二 发行承销费用 845.88
三 募集资金实际收款 299,154.12
四 报告期末按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293,560.91
1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 57,154.23
2 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期项目 41,418.00
3 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项目 16,800.00
4 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光伏电站 25,820.00
5 国能长源潜江浩口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0,710.00
6 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33,214.56
7 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2,940.00
8 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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