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2024 年 1-1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22.09 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40 亿元;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 112.47 亿元,期末贷款余额为111.81 亿元,票据承兑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 6.55 亿,期末余额为 1.69 亿元,合计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200 亿元。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信息,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27476R , 金 融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 为
L0022H211000001,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3 层 7 单元 301、302。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1,750,000 万元,其中国家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60.00%;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32.57%;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2.86%;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2.86%;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占比 1.71%。
财务公司提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获准经营的业务范
围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会是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和权力机构,董事会为财务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决定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并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已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已建立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和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面的风险管控、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制度,形成内控风险矩阵,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工作机制,以便业务及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业务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作为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制定了《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制度清理,编制包含本年度制度管理计划执行情况、建设与变更情况、回顾情况、培训情况、执行自查和检查情况、管理成效,以及下年度制度新增、修订和废止计划、回顾计划、培训计划、执行检查计划等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制度回顾、检查和流程的改造,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改建,不断完善合规制度体系,细化合规操作流程,提升资金管控能力,为业务操作层面操作提供了指引,将设计缺陷源头防控、全面风险管理固化于制度。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控制如下:
1.资金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关于结算管理、存款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与业务制度,各项业务制度均已规定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流程的各业务环节、执行角色、主要业务规则等,能够控制业务风险。
(1)结算管理
财务公司为规范结算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结算风险,保证结算业务的规范、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结算管理办法》《银行结算账户对账管理办法》《客户对账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