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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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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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59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长源电力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及清偿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及清偿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长源电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资金占用及清偿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资金占用表和担保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长源电力股份编制的资金占用及清偿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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