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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0:14:51 股吧网页版
长源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源电力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长源电力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及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进行了评价。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是公司治理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制度的有效性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筹投资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工程项目、对外担保管理、薪酬与福利、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燃料管理、投资活动、物资采购、电力营销、工程建设支出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流程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企业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为资产总额的 0.2%或营业收入的 0.3%,一般选择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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