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1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人员信息:2024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
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522 人。
业务信息:中兴华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总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中兴华所为124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电力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 15,791.12 万元,为长源电力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月 14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 1次会议通过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9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 2次会议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业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