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60 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月 24 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252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长源电力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长源电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长源电力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长源电力公司实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长源电力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其它关联资金 上市公司核算的 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 2024年度往来资金 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 2024年末往来资金余 往来性质 (经营
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会计科目 2024年初往来资金余额 金额(不含利息 ) 的利息(如有) 金额 额 往来形成原因 性往来、非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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