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8:35:11 股吧网页版
新乡化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5-04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 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 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

(四)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的全部 43,430,000 股股份用途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2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本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700,329,922.00 股变更为 1,656,899,922.0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700,329,922.00 元减少至人民币
1,656,899,922.00 元,据此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同时,公司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经营范围规范性表述的要求,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变更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公司章程》情况如下:

1.将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0,329,922.00 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6,899,922.00 元。”

2.将原章程: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粘胶纤维、合成纤维、纱、线、纺织品的制造、染整等深加工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副产品元明粉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供热及相应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纺纱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化工产品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将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00,329,92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均为普
通股。”

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56,899,92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均为普
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年产 10 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氨纶纤维的生产资源,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氨纶纤维的生产规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实施“年产 10 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功能性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产品方案为超细旦氨纶纤维,年产能 5 万吨。建设地点位于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