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8:19:11 股吧网页版
华联股份:华联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5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7
第五章 附则 ......8
附件一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 9
附件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10
附件三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关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各单位”)。公司的参股公司可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是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的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确定、登记、告知、报备、交易情况自查等。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各单位出现内幕信息时,应指定专员负责本单位内幕信息登记、提醒、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备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的保密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及对外报送、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利用、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在证券交
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或者深交所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