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专门工作机构......2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3
第四章 附则......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下简称“有
关监管规则”)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至少 1 名职工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独立
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符合有关监管
规则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并可以根据不时修订的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实际需要设置若
干其他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
策参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具体人数和比例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专门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的职
权,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公司为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
更换、职责与权利、履职保障等事项,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时;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 2 位或者 2 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
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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