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致同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梁卫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等相关审计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致同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计划。
(三)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致同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梁卫丽、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等相关审计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致同事务所关于公司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独立性确认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2025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涉
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以及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经对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审计行为及其他专项审核和鉴证工作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客观公允。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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