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3-2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 录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评价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1-8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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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评价意见
京都天华专字(2012)第 0333 号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我们接受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公
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信国安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京都天华审字(2012)第 0473 号标准
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做好北京辖区上市公司
2011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7 号)的要求,我们审
核评价了中信国安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信国安公司管理
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持其有效性并恰当评价。我们的责任是
对中信国安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评价意见。
我们的审核评价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
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对中信国安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评价,并非旨
在对中信国安公司内部控制作出保证,也不可能揭示内部控制中所有的重大
缺陷。
我们认为,中信国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恰当评价了中信国安公
司 2011 年度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
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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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京都天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娟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俊学
中国〃北京 二○一二年三 月二十二日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综述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各控股子公司及职能部门构成的内
控组织架构,根据实际情况、业务特点和相关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置内部机构及岗位分工,
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具体包括:
1、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
合法权利;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
运行,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方针、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
3、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对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行为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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