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5.06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
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基本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人员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开
始预审工作,至 2025 年 2 月 27 日完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各公司的审计工作,2025年3月 15 日提交了初步审计意见。本次审计该事务所派出审计人员 20 余人。本次审计项目负责人就会计政策运用、财务报表披露以及审计中的重点事项等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管理层做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使有关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会计政策的运用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合理的审计意见提供了更为充分、客观的依据。
(二)关于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立信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立信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立信审计成员与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严格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全面审查。立信作为国内领先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审计项目组成员均持有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复杂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立信严格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合理配置了审计资源,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展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判断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审计重点,有效识别和应对审计风险。
此外,立信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反馈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改进建议,体现了其专业的服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三)关于审计报告及意见的评价
立信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秉承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了包括风险评估、
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