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
责人一名,总会计师与总工程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聘任,财务负责人可由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兼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下的关联交易;审议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审议批准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包括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对子公司投资,但不包含对新成立公司的投资)、内部投资或技改、租入或出租资产等;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职权:
(一)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或业务)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并提出有效的专业意
见;
(三)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定期或不定期就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业务工作及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五)负责制订和完善分管工作相关的业务政策、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六)负责就分管的业务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络及同行业交流;
(七)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控制;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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