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经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体改委批准,以定向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800198227509B。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193 号、194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并于1998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xi Yuegui Guangye Holding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高新区粤桂产业园幸福路 1
号,邮政编码为 537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2,082,22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锐意创新和不断开拓的精神,精心经营,加速发展,以优质的产品、一流的服务、科学的决策保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以综合发展、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效益;维护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谋求最佳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糖、纸、纸浆、食用酒精、轻质碳酸钙、酒糟干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食品包装纸、食品添加剂氧化钙、减水剂的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国家规定一类进口商品除外),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部件的进口;机械的制造、零部件加工、修理,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RMB1.00)。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广西广业粤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贵糖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出资时间为:199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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