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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20:15:09 股吧网页版
粤桂股份:关于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 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及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之专项自查报告
就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粤桂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就本公司及其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控
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相关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用地、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范围

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主体包括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子公司及其于自查期间在中国境内开发的已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房地产

主体名称 开发资 开发项目 项目状态 所在区域


广西贵糖物流 南江木松岭桂花小 已竣工交

广西贵港
发展有限公司 区项目 付

(原名为广西 是

桂花商住小区贵糖

创辉房地产开 部分竣工 广西贵港
倒班宿舍项目

发有限公司)

广西青云置业 3 宗城镇住宅用地

否 尚未开发 广西贵港
有限公司 项目

二、对相关事项的自查过程及结论

(一)是否涉及闲置土地情形

1、自查依据

公司本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期间内是否涉及闲置土地情形自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
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同时该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规定:“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2、自查方式

(1)查阅自查期间内,列入自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资料;

(2)查阅自查期间内,列入自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

(3)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列入自查范围内的公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自查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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