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20:15:08 股吧网页版
粤桂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5月9日通过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2025年5月29日上午11:30;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3楼321会议室;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成员有吴红柳、顾元荣(授权王敏凌出席并表决)、王敏凌,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四)本次监事会由吴红柳女士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我
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最终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于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之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6,400,000 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9.5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