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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20:15:07 股吧网页版
粤桂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高新区粤桂产业园幸福路 1 号)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战略等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 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上半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利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公司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 0.1 元;

4)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发生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5)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6)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本规划期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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