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
事规则,公司其他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均不再适用。
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
相关条款或者将“监事会”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将“监事”修订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并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除前
述修订外,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及说明
第一条 为维护天音通信
第一条 为维护天音通信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
简称“公司”)、股东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1.新增“职工”作为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益维护主体;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增加《证券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制定依据。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引》第八条修订
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及说明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
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无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引》第 8 条新增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 引》第 10 条修订 1.删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除“公司全部资本分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等额股份”;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调整表述为“财产”
(原“资产”)。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引》第 11 条条修订 1.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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