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公司不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 年修订)》中列明的不适宜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范畴,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有效提高募集资金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提高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上海能良等主体开展融资授信业务合作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于上海能良等主体开展融资授信业务合作暨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
2025 年 5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