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000828 证券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9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其他修订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相应调整。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等同步调整。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修订内容加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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