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湘投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5%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进行详细披露,且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4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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