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股票)和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以及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
其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
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指定投资管理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事务,包括
但不限于(1)协调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与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按决策权限上报相应的决策机构审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供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审核;(2)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3)召集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4)收集、审核、建立和保管参控股公司管理档案。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
手续等,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本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的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
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并向公司提交报告。
第三节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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