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明芳先生、朱晓东先生、姚伟先生、曹轶沫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克波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形;目前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曹克波先生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必需的知识和工作经验,是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主心骨,且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及未来的持续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经审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跃年先生、蒋荣状先生、李山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跃年先生、蒋荣状先生、李山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胡跃年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李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同意提名曹克波先生、曹明芳先生、朱晓东先生、姚伟先生、曹轶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跃年先生、蒋荣状先生、李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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