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 1-5 月份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梅红,女,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任江阴市监察局科员、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委书记、江阴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其中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现场出席会议 2
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但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
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已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履行了请假手续。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
时间共计4天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及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面谈沟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及未来潜在诉讼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4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任职资格、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监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一致决议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累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出席会
议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事项包括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监高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2023 年度证券投资专项报告、增补独立董事。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本人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本人严格要求公司按照《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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