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跟踪,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
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 1 月 14日,公
司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所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函》,表示因其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证券服务业务三个月的
行政处罚,经综合研判,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提请辞任。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机构,并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 月 10 日分别经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
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报告期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母公司风险监管报表及合并风险监管报表、专项合并财务监管报表、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监管报表、公司资管产品专项报告等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经初步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团队和审计安排、各方责任、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和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代表进行了及时、充分沟通,为审计委员会等主体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较好保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在公司选聘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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