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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8:55:05 股吧网页版
博源化工: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89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仲裁的第一被申请人。

3.仲裁结果:被申请人向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为人民币 1,889,145,230 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合计为人民币 915,798.36 元,第一被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就其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第一被申请人承担 85%的本案仲裁反
请 求 仲 裁 费人 民币 11,855,584.95 元和 本案 仲裁 反请 求仲裁 费 人民币
12,415,208 元。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00,000 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裁决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损益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判断。

近日,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源化工,曾用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证券简称:远兴能源)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936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受理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6),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 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016053 号)。
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纠纷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涉案金额2,331,024,576.86 元。

(一)受理机构

1.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6 日

2.仲裁机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3.仲裁机构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 2 号国际商会大厦六层

(二)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第一被申请人: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第二被申请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

二、仲裁所涉纠纷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1.2009 年 12 月 10 日,博源化工、上海证大与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暨增
资扩股协议》,约定博源化工将其持有的蒙大矿业的 51%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支付给政府资源管理部门或其投资设立的公司法人的各类矿权价款(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全部由原股东博源化工及上海证大承担,如未按约支付,须承担违约责任。
2.2023 年 10 月 8 日,就乌审旗国资公司诉蒙大矿业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
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23)内民终 511 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裁定蒙大矿业需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2,222,523,800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11,154,419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11,154,419元。

3.2023 年 11 月 21 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内 06 执 511
号 《 结 案 通知 书》 , 显 示 执 行法院分 多 次 共划 拨被执 行人 蒙大 矿业
2,240,498,515.16 元,其中包括:探矿权转让价款的差额 2,222,523,800 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4,525,851.16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11,154,419 元、执行
费 2,294,445 元,现已执行完毕。上述被执行款项不包括判决认定应由蒙大矿业承担,并且蒙大矿业已经在二审程序中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1,154,419 元。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项下蒙大矿业实际承担及被执行的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费用共计 2,251,652,934.16 元,其中: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 2,222,523,800 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22,308,838 元、执行费 2,294,445 元、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4,5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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