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博源化工拟收购银根矿业部分股权所涉及的银根矿业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目录
目 录
第一册(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声 明......1
摘 要......2正 文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人概况......15
二、 评估目的......21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21
四、 价值类型......26
五、 评估基准日......26
六、 评估依据......26
七、 评估方法......2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8
九、 评估假设......39
十、 评估结论......4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4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2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57
附 件......58
博源化工拟收购银根矿业部分股权所涉及的银根矿业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声明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前述要求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
博源化工拟收购银根矿业部分股权所涉及的银根矿业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 声明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摘 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
该经济行为已经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博源化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博源化工纪要〔2025〕2 号)。
二、评估目的
因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拟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括与评估对象对应的由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并经专业机构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
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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