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大额资金往来、信息披露、采购与付款、销售与回款、在建工程及子公司管理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得以遵照执行。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三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目标、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发展战略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建立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公司持续聚焦主
业、深耕主业,以市场创效为重心,以质量提升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重塑为动力,存量提质增效,增量蓄势赋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全面提升行业地位、品牌形象、企业价值。
3.人力资源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已形成较为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的人才选聘、培训、约束、激励等长效机制,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人才配置保障。在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劳动关系、奖惩等方面建立起了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报告期内持续推进关键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常态化推行中高层管理人员退出机制,有序推进管理干部新老更替。同时,通过云学堂、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等方式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为公司整体的良性、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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