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九
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2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结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3 日,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
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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