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1:10:21 股吧网页版
智度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本次针对 2020 年原一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信息,但不会导致相关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度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和背景

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剥离不良资产、改善公司基本面及盈利能力,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也为保证符合上市公司不得持有、代管自身股票,且不能接受自身股票作为抵押物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交易顺利履约,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

于 2020 年 9 月,与汤政(JOHN ZHENG TANG)、汤克云(汤政父亲)及
其控制的相关主体,就处置智度股份所持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特西”)股权的整体安排,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智度股份并非前述框架协议的签署方,智度股份不享有该框架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也不承担该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关于范特西的股权
处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2020-144))。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汤政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促使其指定主体以
6,386.32 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北京奇酷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酷”)20%股权。若最终变现金额不足 6,386.32 万元,汤氏父子需向智度股份补足差额;同时,公司持有北京奇酷 20%股权期间所获分红金额,可相应扣减上述受让价格(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并约定,若智度股份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本次交易,则各方应另行协商其他方案,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此外,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整履行,保障智度股份按时、足额收到股权转让款,同时框架协议签约各方考虑到上市公司不得持有、代管自身股票,且不能接受自身股票作为抵押物的相关规定,框架协议约定汤氏父子促使上海郡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郡川”)将其所持公司 6,723,700 股流通股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智度集团指定主体、将所持公司 2,678,973 股限售股质押给智度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以此作为履约担保。截止框架协议约定的到期日,
汤政方未能履约,智度集团依约处置上述质押股票,并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年7月31日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全部5,106.32万元转账给智度股份。

框架协议签订后,智度集团认为智度股份并非框架协议的签署方,框架协议对公司无法律约束力,因此未将上述框架协议告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未能就该协议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公司此前按照会计准则将持有的北京奇酷20%股权计入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计提 5,423.81 万元、257.81 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上述会计处理未能考虑框架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公司现审慎评估了框架协议的签署方、内容以及截止目前的履行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进行北京奇酷相关的会计处理时,综合考虑框架协议的影响,重新进行了会计判断。

2、基于 2020 年框架协议这一特定单一事件的重新会计判断,及其对后续年度延伸的会计影响,公司重新评估框架协议的内容,根据协议中约定的北京奇酷的确定的回购金额,将回购北京奇酷的款项确认为一项债权,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调增其他应收款金额。

3、综合考虑汤氏父子质押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之情形,结合当时的公司股票的可变现价值、北京奇酷评估值等因素,公司重新计算2020年至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