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73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10:0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邮件或书面传递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与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4:30 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 2025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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