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41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9,395,450.00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5,987,940.00 股后的 953,407,5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6.3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0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600,646,731.30 元(含税),占上市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合并报表)的 95.7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自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均为 969,395,450.00 股。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9,395,4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87,940.00 股后的 953,407,5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6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为了保证权益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时已承诺,确保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经公司总股本 969,395,45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5,987,940.00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953,407,51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8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0 南方水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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