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能够保障公司管理和发展的规范运行,能够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政策进行,具有有效性和合理性。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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