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灿)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职权,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及薪酬考核等方面工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黄灿,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管理学院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1996 年-2000 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品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2003 年,中国人民大学食品科学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2-2007 年,葡萄牙阿维罗大学(University of Aveiro)工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 年-2013 年在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创新中心(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MERIT)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University)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目前兼任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林国荣、解硕荣、瞿辉、黄灿。
审计委员会:刘强(召集人)、黄灿、林国荣。
提名委员会:黄灿(召集人)、李琛、俞锋。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
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履职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则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证券投资和新经济股权投资事项进行研讨,为公司提供决策建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2024年度,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外,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